经济范畴表现了人们之间的不同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职能,或者说物具有的社会经济形式。这些职能或形式具有社会特性,因为它们不是内在于物本身,而是内在于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中的物里面,即人们通过这种物才相互建立起生产关系。这些形式反映的不是物的属性而是社会环境的属性。有时,马克思直接说“形式”或“形式规定性”,但他的意思正是指“经济形式”“社会形式”“社会历史形式”“社会的形式规定性”“经济的形式规定性”“社会历史规定性”。①有时马克思也说,物获得了“社会存在”“形式存在”“职能存在”“观念存在”。②物的这种社会的或职能的存在不同于它的“物质存在”“现实存在”“直接存在”“客观存在”。③同样,社会形式或职能不同于“物质内容”“物质实体”“内容”“实体”“生产要素”,客观物质要素和生产条件。④所有这些表达区分了物的技术职能和社会职能,工具的技术角色、劳动条件和它们的社会形式,这些表达都可以归纳为我们之前阐明的根本差异。我们研究了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的根本差异:人类劳动活动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技术的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即与物质技术领域相对的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
第一部分 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71 -175;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3 -924, 941.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47-148, 151 -152.
③同上,第151—152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8,148,171-172;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33-934。必须注意,马克思有时是在物质技术意义上使用“职能”和“形式”的,第一个术语常用,第二个很少用。这造成了术语上的不一致,但是从本质上说,这没有妨碍马克思明确区分这些术语的不同含义,除了在某个段落有不清楚或矛盾外(例如: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篇)。另外,马克思使用“实体”和“内容”时不仅指物质生产关系,也指它的社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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