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卢威仅仅认为第三类范畴(“社会”范畴)属于社会生产关系概念。或者说,他只给了社会生产关系一个非常狭碍的概念,即社会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在这个基础上,他承认生产关系(即社会和阶级关系)隐藏在资本范畴背后,但绝不是隐藏在价值范畴(司徒卢威使用的是tsennost这个词)背后,价值表现的是平等的、独立的、自发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因而属于第二类“相互的经济”范畴。他认为,马克思正确地发现了资本拜物教,但在商品拜物教和商品价值理论上,马克思是错误的。
司徒卢威的错误推理是他毫无根据的三种经济范畴分类方法的结果。首先,在某种程度上,“经济”范畴表现了“纯经济”活动(在经济单位之间),它们是从社会的生产形式中分离出来的,处于作为社会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相互的经济”范畴并不像司徒卢威认为的那样与社会范畴截然不同。“自发的经济单位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不仅仅是一个适用于不同经济形态和历史时期的形式特征。它表示一定的社会事实,表示建立在私有制和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经济单位之间的一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假设了拥有某种结构的社会,它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司徒卢威,经济与价格:第一卷 [M],17.
②同上,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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