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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 第 9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40 · 第八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

书名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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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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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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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八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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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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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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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即劳动产品所设定的社会形式)是一定劳动形式的结果。这种理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中最特殊、最原创的部分。在马克思之前,人们就已经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获得了完全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准确区分了生产的物质技术过程和它的社会形式,技术方法(具体劳动)总和意义上的劳动和资本主义商品社会形式意义(抽象或一般人类劳动)上的劳动。商品经济的特征在于这个事实,即生产的物质技术过程不是由社会直接指挥的,而是由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管理的。具体劳动直接与独立的个体私人劳动相关。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与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联系在一起,成为社会劳动,如果一个生产者的产品能够和其他商品在价值上相等的话。具有价值的产品的这种相等化,同时就是耗费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的具体劳动形式的相等化。这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独立个体的私人劳动在具体形式上并没有获得社会劳动的特征,而是通过交换获得的,交换意味着抽掉了单个物品的具体属性以及劳动的个体形式。实际上,在交换活动之前,商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就已经是交换:商品生产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使他的产品和一定数量的价值(货币)相等,那么他的具体劳动也就与一定数量的抽象劳动相等了。但是,第一,劳动的这种相等化具有“表现在观念中”这个原初特征。相等化还必须在现实的交换活动中实现自己。第二,甚至在它的原初形式中,劳动的相等化,尽管先于交换活动,也需要通过“表现在观念中”的具有价值的物的相等化来实现。然而,由于通过物的相等化而实现的劳动的相等化是商品经济社会形式的结果,在这种经济中,并不存在直接的社会组织和劳动的相等化,抽象劳动是一个社会和历史概念。抽象劳动并不表示不同劳动形式生理学意义上的相等,而表示不同劳动形式社会意义上的相等,并且这是在劳动产品独特相等化形式上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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