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此时的马克思其思想还依旧带有鲜明的费尔巴哈哲学人本主义色彩,也没有形成科学方法论的指导,而是将一种体现伦理价值的人本主义架构置于经济生产领域之中,或者说将哲学论证僭越于经济学分析之上。因此,马克思此阶段的共产主义思想被视为“哲学共产主义”(赫斯式的共产主义或“德国人的共产主义”),亦即建立在哲学原则、系统伦理规则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主要表现为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原则的影响下思考共产主义的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问题。这是马克思通往真正科学共产主义道路的“不完全”探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哲学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与人类社会形态的最终目标,只是走向未来理想社会,实现人类真正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必然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必然会将研究触角再次伸向该领域,以实现自身理论基础的发展与超越。
总而言之,马克思此时虽然严厉批判与指摘了以往具有空想性质的诸种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形式,并试图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产过程中的弊端、无产阶级残酷的现实生活及人性本质的彻底沦丧,却依旧没有达到科学共产主义的高度。此种哲学共产主义模式一定程度上展现了马克思在这一阶段的思想局限性。但是,不容否认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共产主义形式基本内容的规划与批判方向的把握,为后来科学共产主义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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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力、生命形式与共同体:阿甘本的生命政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