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治权意味着臣民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统治,这是遵循传统的法律一制度模式。治理机制则是通过考察人的生物性事实如何成为权力策略与技术的对象,走向资本主义体制的治理模式。福柯提出:“治理’一词应当在16世纪它曾有过的非常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治理’并不只是政治结构或国家的管理,它也表明个体或集体的行为可能被引导的方式孩子的治理、灵魂的治理、共同体的治理、家庭的治理和病人的治理。它覆盖的不仅是政治或经济屈从的合法构成形式,它还包括行为模式,这行为模式或多或少地被构思和考量,目的就是仿照他人的可能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治理是去对他人的行为可能性领域进行组织。”①因此,福柯开始追溯治理术的历史谱系学。他将这种引导人的行为的治理模式追溯到了基督教以前以及基督教时期东方的牧领权力。
根据福柯的描述,牧领权力早期有如下特点。第一,牧领权力并非运作于领土之上,而是施加在复杂的羊群身上。这反映在政治权力领域之中,国王、君主、主权者、首领、上帝等类型的政治或宗教形象扮演着牧羊人的角色。这与君主权力关注的城邦领土相异,其对象不是土地而是羊群,即城邦中的个体或人口。权力技术的展现从领土转向了人,这是生命权力的最初显现。第二,羊群的聚集需要牧羊人的指导,牧羊人在放牧过程中承担着聚合羊群的任务。此外,这种牧领权力是一种仁慈的、看护型和照看型的权力,不是用威胁、恐吓、暴力的方式让羊群屈服于牧羊人。关怀羊群是牧羊人存在的价值,也是牧羊人的义务与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他既要关照整个羊群,又不能忽略任何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羊。第三,牧羊人需要寻求更好的土地、更充足的食物,让羊群得到更好的发展。他的目标是羊群得到拯救,而不是简单地活在这片土地上。羊群需要活得更好。到了基督教时期,牧领制度变得更加复杂,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牧羊人要记录每只羊的各种行为;羊群必须服从牧羊人的意志;牧羊人必须形成对每只羊的独特认知;每只羊都要以克己的方式存活于现世。
第一章 生命政治范式问题域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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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汪民安编:《自我技术:福柯文选Ⅲ》,12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