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余价值的分配和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
在马克思眼中,他的著作“最好的地方”之一是“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式—利润、利息、地租等等”41[《书信选辑》(与恩格斯的通信),第192页]。剩余价值理论把利润的起源解释为对劳动的剥削,而这种剥削是在雇佣劳动的社会关系当中、在生产过程的范围内进行的。分配理论需要研究从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马克思把这个步骤看得极为重要。他写道:“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坚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在《资本论》第3卷中42(第168页),马克思宣称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内在联系在这里还是第一次被揭示出来”。这是一项强烈的主张,也是一场规模庞大、众说纷纭的论战的焦点—它就算没有成为这样的焦点,也需要加以考察。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关系的论述大致如下。剩余价值起源于生产过程中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关系,但在个别资本家之间是按照竞争的规则来分配的。
在考察剩余价值如何在于不同部门作为生产者的资本家之间分配时,马克思证明了商品不能再按照价值来交换了他在《资本论》的前两卷都假定这个条件是成立的。商品必须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来交换。我们最好在一开始就消除一种可能产生的混淆。这些生产价格仍然是用价值来衡量的,不能同实现在市场上的货币价格混淆起来。马克思仍然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作一种测量杆。他现在要证明的是商品不再按照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交换了。
为了跟上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必须首先列出一些基本的界定和记号。生产一件完整的商品所花的时间叫作“生产期间”。体现在商品中的价值通过交换过程得到实现所花的时间叫作“流通时间”。资本的“周转时间”是给定的资本的价值通过生产和交换得到实现所花的时间—因而是生产期间和流通时间的总和。“所消费的资本”是在一个生产期间的过程中被耗尽的原材料和生产工具的总价值。由于固定资本可能在一个生产期间里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却没有被完全耗尽,所以一个生产期间所消费的资本等于或小于“所使用的资本”。我们既有可能将“不变资本”c当作所消费的资本,也有可能将它当作所使用的资本,这取决于我们试图说明什么问题。“可变资本”ν是一个生产期间所消费的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率”(即“剥削率”)是由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的比例来给出的:即$\pmb { s } / \pmb { \nu } _ { \circ }$ “资本的价值构成”被界定为 $c / \nu _ { \circ }$ “利润率” $\cdot _ { p }$ 是 $\pmb { s } / ( \pmb { c } + \pmb { \nu } )$ 这个公式可以改写为:
第2章生产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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