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马克思看到了生产与消费相互中介的关系。生产创造了消费的材料,也决定了消费的风格或方式,同时还创造了新的社会欲求和社会需要,由此为消费提供了动机。另一方面,消费在双重意义上生产出了生产:生产脱离了消费就会变得完全多余,而消费也为生产提供了动机,因为它可以将理想化的人类欲望展示为人的特定的欲求和需要。
第三—这也是最难掌握的一种形式—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使得“两者的每一方由于自己的实现才创造对方;每一方是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这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关系性的思考方式,它在这里是以复仇的姿态来运作的。马克思在这里想要讲述的是一种过程:生产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流向了消费过程—即在消费过程中“实现了自己”反之亦然。这两种过程的统一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过程。“这里要强调的主要之点是:……生产和消费……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但这仿佛意味着生产决定消费;为了防止误解,马克思很快补充说,“作为需要”的消费本身一旦被设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语境下,就成了生产的一个固有环节“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并“作为生产的个人和自我再生产的个人”来“消费这个对象”16。在一个以分工、交换以及劳动与资本的社会关系为特征的社会中,再生产过程必须包括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及资本与劳动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我们马上就要研究这个观点的后果。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凭借这种关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的“辩证”观点,我们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充分的概念思考。它强调了价值必须按照生产与消费的根本性的统一来理解,尽管它们的分离打破了这种统一。从这个立场出发,我们就可以揭露供给和需求的秘密,并为批判萨伊法则打下基础。让我们追随马克思的脚步走下去。
第3章生产与消费需求与供给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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