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资本只要采取了一种特定的形式—作为生产过程、作为有待出售的产品、作为在商人资本家手中流通的商品、作为有待转移或使用的货币—就是“潜在地丧失价值的”36(第621页)。“静止地”处于这些状态中的资本有多种叫法:“被否定的”(negated)、“没有利用的”(fallow)、“闲置的”(dormant)或“被固定起来的”(fixated)37。例如,“当资本仍然保持成品形式的时候,它是不能作为资本活动的,所以是被否定的资本”(第546页)。一旦资本恢复运动,这种“潜在的价值丧失”就得到了克服或“扬弃”3(第447页)。把价值丧失看作“价值实现过程的”一个必然“要素”4°(第403页)有一个好处:它让我们得以直接看到资本全面丧失价值的可能性——即危机的可能性—并使我们远离萨伊法则所假定的同一性。只要未能使资本在生产和实现的诸多阶段中保持一定的流通速度,危机就会产生。因此,生产和实现的时间结构成了考察的关键。如果库存积压,如果货币的闲置时间超过了严格意义上的必要时间,如果较多的存货在生产时被持有了较长的时间……危机就会到来。例如,“所以发生危机,不仅是因为商品卖不出去,而且是因为商品不能在一定期限内卖出去”41(《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第514页)。
但这里还涉及更多的东西。每个阶段所花的时间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资本的损失,原因无非在于“时间白白浪费了”42(《大纲》,第546页):
当资本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它是不能流通的,是潜在地丧失价值的。当资本停留在流通过程中的时候,它是不能生产的……当资本不能投入市场的时候,它便作为产品固定起来;当资本必须停留在市场上的时候,它便作为商品固定起来。当资本不能和生产条件交换的时候,它便作为货币固定起来。43(《大纲》,第 621页)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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