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首先应当澄清的是这条所谓的“规律”的确切地位。例如,有两件事情是完全不同的:其一是在理论中宣称,利润率下降的倾向如果存在,就必须用与资本主义的总体运动规律相一致的方式来解释;其二是像马克思毫无疑问在多个场合所做的那样,坚持认为这条规律把握了资本主义动态的唯一内在逻辑,同时又解释了实际利润率的现实的、可以观察到的历史趋势(《大纲》,第748页;《资本论》第3卷,第13章)。事实上,关于这条规律在认识论上的确切地位有大量的混乱—这种混乱的标志是马克思用了多种方式来指涉它,如“规律”“倾向”,乃至“倾向的规律””。为了方便起见,我仍旧把关于利润率下降的论点称作一条规律,但并没有假定这样一个标签给这个论点赋予了任何特殊的认识论地位。
这条规律的理论意义是相当清楚的:恰好由于个别资本家为了追逐剩余价值而实行了技术革命,所以与作为资本而流通的总价值相比,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然而,马克思是按照价值而非市场价格来说明这条规律的,因而长期的和短期的货币因素(比如地方性的通货膨胀或金融恐慌)都不能被包含在分析中。这意味着这条规律无法被用来描述资本主义动态的“表面现象”。不仅如此,利润还被解释为未经分配的剩余价值分配的项目有租金、利息、产业资本和商人资本的利润、税收等等。比如说,这意味着产业资本的利润率的上升或下降可能是由分配的变化所造成的,而没有反映马克思所界定的利润率的变动(《大纲》,第751页)。
因此,我们必须特别提防把这条规律当作直接的历史命题或经验命题的做法。例如,我们不能将美国自1945年以来关于公司利润的数据汇集起来,并诉诸这些特殊的历史记录来证明或驳斥这条规律。就连更为勇敢、更为精巧的尝试比如吉尔曼(Gillman)(1957)试图长期记载资本价值构成的变化和利润率的变化也是可疑的,因为价值与市场价格的关系尽管必须得到研究,却是很难确立的,而分配安排的变动也极大地将水搅浑了(尤其麻烦的是描述税收)。被价格的变动和分配份额所占据的历史记录无法轻易地与利润下降的规律站到同一个舞台上。①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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