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讲,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的论述反映了他在第1卷中的思考,却极少涉及第2卷的有力表述(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留传给我们的第3卷的文本显然是在他针对第2卷开展广泛的研究之前写的)。既然他的分析排除了固定资本和周转时间,留给我们的对c的界定实际上就是在一年的进程中被耗尽的不变资本,而对利润的界定根本没有综合前两个积累模型的分析结构。简言之,倘若我们愿意假定所有部门的所有资本都在一个标准的生产期间内被生产出来并被耗尽了,马克思对利润率的衡量或许就是合理的。这样一种局限的界定也许出于某些目的是可以接受的,却很难充分把握整个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更不用说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在社会表面上”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了。
进一步讲,我们在第4章提出的所有理论性的反对意见——关系到资本的技术构成、有机构成与价值构成的关系—现在完全发挥作用了:它们也反对马克思对利润下降的规律所做的说明。让我们在这里的论述中依次引人这些反对意见。
马克思当然完全明白,技术变革—这会降低固定资本和流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抬高利润率,或者至少抵消所谓的利润率下降的倾向。但他并没有直接解释这些变革为什么不能使总的资本价值构成保持稳定,从而不能在长期使利润率保持稳定。因此,他的批判者指出了一个所谓的偏见:马克思的理论偏向于“节省劳动的”创新,而不是批判者所说的“节省资本的”或“中立”的创新—有人认为这种偏见在马克思本人的年代是理所当然的,但鉴于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技术进步的主流形式,这种偏见已经不再成立了。①这是一种对整个问题略显不幸的描述—我们应该注意到,它源自资产阶级理论因为马克思关注的只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价值比例的变动。就此而言,凭借《资本论》第2卷的再生产方案,他手中就有了一件便利的工具,可以探讨两个部类中的技术变革在速度上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这两个部类所生产的物品分别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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