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所有权关系在“自古就从事耕作的国家””与在其他国家的不同影响在前者那里,尚未耕种的土地存在某种“最低价格”,而在后者那里,资本在流动时的唯一阻碍是清理新的土地所花的成本。很明显,后者会产生粗放的投资形式,前者则会产生密集的投资形式(《资本论》第3卷,第672页)。然而,“资本在较小土地上的积聚……会增进每英亩的地租量,而在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在较大土地上的分散……却不会引起这个结果”。因此,“如果有两个国家,它们的生产价格是一样的,各级土地间的差别是一样的,所投资本的总额也是相同的,但是其中一国主要采用在有限土地上连续投资的形式,另一国主要采用在比较广阔的土地上并行投资的形式,那么,每英亩的地租,从而土地的价格,在前一个国家就比较高,而在后一个国家就比较低,虽然地租总额在这两个国家是相等的”7(《资本论》第3卷,第692页)。
所有权可以对市场价格、资本积累、生产的分散程度等方面造成积极的、消极的或中立的影响。还有一条附带的结论:级差租金在某些状况下甚至可以在最差的土地上产生(《资本论》第3卷,第44章)。①马克思在早得多的时候就得出了这些一般结论,只是没有用任何证据来加以支撑。他写道:“地租……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价格,但它决定生产方式;是把大量资本集中在少量土地上,还是把少量资本分配在大量土地上;是生产这种还是生产那种产品。”77(《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515页)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对租金的占有对于资本积累是有社会必要性的、完全是破坏性的,或者是一个无关的问题。这条结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土地所有权和对租金的占有在资本主义之下自相矛盾的作用。
358
第11章-租金理论
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