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并没有对土地市场展开任何详细的分析。在他看来,构造地租理论具有优先性,因为他认为真正的理论挑战是在这个地方。但当我们认为货币的起源植根于体现在商品中的不同价值形式时,我们并没有面面俱到地说明货币和信用的作用;同样,用资本化”的地租来约束土地价格的起源也没有穷尽关于资本主义之下的土地市场可以说出的全部重要内容。土地市场展现出了独特的性质,也发挥了重要的职能。它们值得从它们本身出发来加以分析。
地租理论所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它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如何可能具有价格,如何可能作为商品来交换。地租构成了土地的“价值”;通过资本化,它成了某种想象中的资本的利息。人们购买和出售的不是土地,而是它所带来的地租所有权证书。所花费的货币相当于一种生息投资。买方取得了对预期的未来收益的债权,即对未来劳动果实的债权。简言之,土地的所有权证书成了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见前面第266一270页)。“如果资本作为货币、土地、房屋等等出租,那么它作为资本就变成商品;换句话说,在这种场合,投入流通的商品就是作为资本的资本。”2(《大纲》,第724页)我们已经确立了这些观点。①
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价格加以调节的基本力量是利率和对未来租金收益的预期。利率的变动会在一个总体框架中—界定这个框架的是资本积累同货币资本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见第9章和第10章)施加强有力的时间节奏,并引起土地价格的变动。利率下降的长期倾向或货币资本的暂时过剩一般会导致土地价值的提升(租金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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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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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土地的持有而言,社会动力威望、象征性的重要地位、传统等等在实践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在这里将它们从考察中排除出去了,因为它们在纯粹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中并没有直接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