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基金中二手项目的交换价值大体上是由相等的新项目的价值来决定的。这些项目的可销售性取决于它们的可让渡性和它们产生未来收益的能力(不论它们在物理上的使用期限处于何种阶段)要使用它们,就要付出未来收益的流量。因此,这种资产的价格是由它可以产生的收益来规定的这种收益要按照现行利率来折算(见第9章和第11章)。
(3)对消费基金项目的购买—通过地产抵押和其他形式的消费信贷—对于货币的可用性十分敏感。因此,由过度积累的倾向所引发的循环搏动在消费基金的形成过程中十分活跃,就像在固定资本中投资一样。然而,在消费基金内部吸收闲置的货币资本的能力受制于未来收益的流通。与消费基金相关的过度负债可能是一个与过度的固定资本投资同样严重的问题。对未来收益的债权这些收益源自未来的劳动可能会远远超过这种未来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于是,消费基金内部的可销售资产在危机的进程中很可能会丧失价值,过度负债也可能是不均衡的一个根源。另一方面,信用体系既有能力刺激生产(通过固定资本的形成),又有能力刺激交换中的实现(通过消费基金的形成)。我们将在往后的章节更加深入地考察这一点的后果。
资本的限度
232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