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货币商品也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的价值是由它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的(尽管这种劳动是具体劳动)。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并提供了一个价格标准,其他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可以借此得到评估。但这些价格的实现依赖于交换过程,从而涉及交换价值。由于交换的干预,价值比例之间的必然关系转变成了“单个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之间的或多或少偶然的交换比例”。结果,市场价格偏离了价值。马克思坚持认为“这并不是……缺点”,因为假如不允许价格在价值附近波动,那么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中的“没有规则性的盲目”,需求与供给之间无休止的振荡就不可能达到均衡。(《资本论》第1卷,第102页)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商品流通提供方便。因此,它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交换是在货币商品的帮助下发生的,而货币商品的价值就被规定为对这些交换的反映“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3(《资本论》第1卷,第95页))。从这个立场来看,货币采取了相对价值形式。相对价值形式与等价形式的对抗之所以会保持在货币形式本身当中,是因为货币商品现在体现了两种价值尺度:其一是它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二是它平均可以交换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价值的这两个代表当然应该相互一致。但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中的“没有规则性的盲目”永远会阻碍这种完美的出现。这两个代表的相互背离将在接下来的分析中频繁出没,反复纠缠我们。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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