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生产与分配
价值是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的分配形式则有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等—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从来都不容易讲清楚。马克思想解决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矛盾,并纠正其中的错误。他认为自己在这一点上非常成功。鉴于他的解释被论战的喧哗和怒火所包围,他要么实在是太成功了,要么就是在欺骗自己,以为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成功。
马克思发现自己面前有两条基本的论述思路虽然这里还有许多微妙之处—两者的起源都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相当令人困惑的价值理论。一方面,斯密似乎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工资、利润和租金也是这样来调节的。于是,在斯密那里有一种呼之欲出的剩余价值理论,因为按照这种解释,利润和租金可以被看作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扣除的部分。另一方面,斯密又认为在“文明社会”中,工资、利润和租金“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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