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只要把租金、工资和利润各自体现在商品中的价值加在一起,就得到了商品的价值。
李嘉图看出了这个矛盾,并坚定地赞同劳动价值理论,拒斥第二种解释。但是随后在价值理论(价值是单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与分配理论(分配是由土地、劳动与资本的相对稀缺性所决定的)之间又出现了一个尴尬的缺口。这实在令人苦恼,因为李嘉图认为“政治经济学的首要问题”是确定三大社会阶级—土地所有者、股票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产品分配是按照什么规律来调节的。他甚至坦白说(引自斯拉法),他觉得“有时很沮丧,因为租金、工资和利润这些重大问题”与价值学说完全分离了,解释这些问题的依据成了“总生产在地主、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是按照何种比例来划分的”。①这意味着分配是一种与支配生产的社会过程相独立的社会过程所导致的;这一点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²明确地讲出来了,他画出了一条坚固的界线,一边是“财富的生产规律,这是真正的自然规律”,另一边则是“财富的分配方式,这要服从某些条件,因而取决于人的意志”。因此,穆勒的社会主义的焦点是分配问题,并认为社会生产关系是另一回事,而且是不会改变的。②
生产与分配的这种分离在当前的“新李嘉图主义”学说中有诸多回响。斯拉法证明了如果没有规定工资率,遍布于商品体系中的相对价值和价格就无法确定。由于劳动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可以再生产的商品,所以对工资率这个变量的规定就必须外在于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技术关系。由于工资率与利润率在斯拉法的体系中是反向变动的,所以只要往前迈一小步,就能看到阶级斗争的根本性。斯拉法在最终决定利润相对于工资的份额时也诉诸阶级斗争,尽管这听上去非常像马克思主义的做法,但他所提倡的观点与马克思所陈述的观点相当不同,而且最近在“新李嘉图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还发生了一场略显尖刻的辩论。①
第2章生产与分配
① 见斯拉法为李嘉图(1970版)写的导言。
② 多布(1973,第125页)。多布所做的综述总体上是很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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