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
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资本的洪水期前的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经济社会形态中。19℃《资本论》第3卷,第 593 页)
我们可以很快确定让货币借贷和高利贷得以繁荣所需的条件。通过交换关系的扩大,货币“把自身确立为一种外在于生产者、独立于生产者的权力”20。它由此取得了一种社会权力,可以由私人占有和使用。高利贷的出现就是由于私人以货币借贷的形式使用了这种社会权力。它损害了“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1以及这些社会特有的政治组织形式。它有助于打破封建土地所有者的权力,也有助于把作为生产者的小农、工匠和“小市民”同他们对自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离开来。虽然高利贷具有“革命的作用”22,但它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否定性的,而不是肯定性的、创造性的。“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附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23(《资本论》第3卷,第36章)对高利贷的禁止和法律制裁就是由于这些原因而出现的。
高利贷者既然占有了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就会妨碍资本流通。这道障碍必须被打破:
产业资本在它的产生过程中还必须使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从属于自己,并把它们转化为它自己的派生的或特殊的职能…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生息资本就会从属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就会仅仅成为产业资本本身的一种从流通过程派生的形式。但是,作为独立形式的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必须先被摧毁并从属于产业资本。对生息资本使用行政权力(国家),强行降低利率,使生息资本再也不能把条件强加于产业资本……产业资本为了使生息资本从属于自己而使用的真正方式,是创造一种产业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它自己的创造。24(《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468—469页)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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