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种情况下,垄断租金当然都取决于将产品(葡萄酒、粮食或住房)的垄断价格实现出来的能力。再者,垄断租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扣除整个社会中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都是通过交换来对总的剩余价值进行的一种再分配(《资本论》第3卷,第833页)。这里的考察可以排除第一种情况,因为任何关于一般的商品生产的研究都只会把它作为一种外围的关注—它就像古董和艺术作品的交易一样。第二种情况则带来了一些更加一般的问题,我们最好联系到绝对租金来加以讨论。
(2) 绝对租金
我们不难借助手头已有的工具来推导出绝对租金的存在条件。我们首先可以注意到,在将土地用作生产资料的部门中推行技术变革一般是很困难的(见前面第336页)。农业是最明显的例子。于是就有了一种强烈的可能性:农业中的资本价值构成要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如果我们假定利润率在所有部门中得到了完全的平均化,农业中的生产价格就会大大低于价值(见第2章第3节)。换句话说,一定规模的资本在农业中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要多于它以利润的方式获取的剩余价值,因为各个部门是按照自己运用的劳动力来为总的社会剩余价值做贡献的,却要按照自己预付的总资本来获取剩余价值。但这个推测“建立在社会总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不断变动的成比例的分配上,建立在资本的不断流入和流出上”61,而且要假定利润率的平均化没有遇到障碍。一旦土地所有权在资本的这种自由流动面前树立了一道系统性的障碍,可能就会产生绝对租金:
资本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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