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断定,我们的基本任务“不在于了解货币是商品,而在于了解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15(《资本论》第1卷,第92页)。货币形式是一种社会的创造。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并不出产货币,正如自然界并不出产汇率或银行家一样”16(《大纲》,第239页)。货币不是任意确立的,也不是单纯由习俗确立的。货币商品是在历史的进程中通过一种特定的社会过程—参与到交换行为当中—才产生的,我们必须理解这种社会过程,才能洞察价格体系的内在逻辑。①
马克思将简单的商品形式当作货币形式的“胚胎”17。对直接的产品交换的分析表明,商品可以取得他所说的“等价”形式和“相对”价值形式。一个共同体在衡量它所购入的物品的价值时,如果参照的是它所卖出的某一种物品的价值,那么后者就具有等价形式的职能。在初始状态中,每个共同体或讨价还价的主体都拥有可以用作等价形式的商品。随着交换的扩大,很可能就会出现一个(或一组)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种基本的货币商品,如黄金。于是,其他所有商品的相对价值都可以通过这种货币商品来表达了。“价值”由此取得了一种清晰可见的、独特的、为社会所接受的尺度。关于交换价值的许多不同的(主观的、往往是偶然的)规定转变成了一种标准的货币尺度,这是由交换关系的扩大所造成的—随着这种扩大,为了交换而生产物品最终成了一种“有规则的社会过程”18。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总的商品交换体系不可能脱离货币,因为货币为它提供了方便。因此,交换的增长和货币商品的出现必定是如影随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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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限度
① 关于马克思货币理论的研究非常少,间隔也很长。罗斯多尔斯基(1977)出色地讨论了马克思如何得出了他最终对货币的认知。德布伦霍夫的《马克思论货币》(Marx on Money)(1976)也很有用,但正如她最后的自我批评所指出的那样,她漏掉了几个要点,但在后来大体上很出色的著作中(1976b和1978),她也试图把那些要点包含进去。哈里斯(1976;1979)和巴雷尔(Barrère)(1977)也汇集了一些有趣的材料。然而令人苦恼的是,对马克思进行全面研究的著作经常把货币问题作为一个专门的话题推到一边,而不是把它当作整个分析的核心。唯一的例外是曼德尔(Mandel)(1968),他令人赞赏地把货币和信用整合到了他的文本中。出于同样的原因,现在兴起的一些专门研究—它们认为在讨论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时,可以脱离马克思在其他方面的理论也包含了内在的危险。我希望在第9章和第10章可以避开这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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