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同意富克斯已经识别出互联网的重要方面,但接下来我将批评他的论证过于宽泛。正如他所展示的,互联网确实是生产和剥削的新形式场所,但他对互联网的评估却出人意料地简化了。在这些文本中,他通过对自由劳动的剥削和对其产品的商品化来定义互联网。无论通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从中获利这一简单的事实决定了它们的本质。用户活动对公司是有利可图的,这是很明显的,但如果说这是人们关于它可以说的最重要的事情,那就不那么明显了。更重要的是,把这种活动定性为严格的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是值得怀疑的。
事实上,富克斯自己似乎在文章和著作中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这些文章和著作中辩护了他所谓的“辩证地”理解互联网,即作为阶级冲突的空间,而不仅仅是阶级结构的空间。①他声称,即使在他关于互联网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他也持这种辩证的观点,尽管在那些著作中他把重点放在了企业方面。但他在这些著作中对互联网的谴责是毫不含糊的。因此,他似乎持有对互联网的简约解读。无论如何,富克斯的辩证解释是有用的。在本章的后面,我将分析互联网辩证法的技术基础。
在这些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富克斯对资本主义和互联网上用户生产之间的比较被极大地简化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仅包括获取利润,它还为这样做创造新的条件。劳动过程是围绕新的形式进行重组的,可以量化和控制这些形式。由于他们的生产发生变化,产品也发生了变化。马克思称之为“实质吸纳”。①因此资本主义占有不仅涉及商品化,而且涉及劳动转化和商品化产品,资本主义形式渗透到了生产的实际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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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体系:理性的社会生活
①富克斯承认互联网在其他著作中的社会运动中所起的作用。参见:ChristianFuchs, "The Self-Organization of Social Movements", Systemic Practice and ActionResearch19, no. 1(2006) : 101-137; Fuchs, Occupy Media! The Occupy Movementand Social Media in Crisis Capitalism (Winchester, UK; Zero Books, 2014). 因此上述我所记载的不合格的谴责是令人困惑的。重点不是攻击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研究做出宝贵贡献的富克斯,而是批判性地考虑一种他特别清楚地表述了的被广泛接受的互联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