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宗教改革(Religious reform)是指开始于欧洲16世纪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运动。它奠定了西方新教的基础,同时也瓦解了罗马帝国颁布基督教为国家宗教以后由天主教会所主导的政教体系,为后来西方国家从基督教统治下的封建社会过渡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奠定基础。代表人物包括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1509—1564)等。而狭义上的新教及宗教改革,通常限定在从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到1648年《威斯特法伦和约》的出台为止。
附文五 批判与启蒙的辩证法:从不被统治到奴役的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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