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柯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构了一个无主体的经济场(champéconomique),在这个自发运转的经济模式中,全新的自然主义治理技艺产生了,当这种治理引入到整个社会的控制中时,也就生成了所谓公民社会这一新的参照场(champ deréférence nouveau)。[52]福柯说,
公民社会不是一个哲学概念,我认为,公民社会是一个治理技术学的概念(concept de technologie gouvernementale),确切地说它是治理技术学的相关项,而治理技术学的合理措施应该以法律的方式与一种生产和交换过程意义上的经济相挂钩(indexée)。治理术的法学结构与经济学结构相挂钩:这就是公民社会的问题。[53]
这还是马克思的理路:经济实践结构裁决法学结构。福柯宣称,公民社会不是一个政治哲学理念,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技术学。这是一个十分激进的判断。在福柯这里,资产阶级的公民社会就是一种新型社会治理的实现,此间出现了“一种无所不在的治理,一种无所不包的治理,一种既服从权利法规又尊重经济特殊性(spécificité del'économie)的治理,它将是一种管理公民社会、管理国民、管理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的治理”[54]。
在分析了弗格森[55]《公民社会史论》(Essai surl’histoire de la sociétécivile)一书中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之后,福柯做出小结:资产阶级的公民社会的确建构了一种与传统君主权力完全不同的新型治理合理性—自由主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的实质是“如何治理,如何治理技艺的合理化原则奠基于被治理者的合理行为之上”。[56]
于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由此诞生!
回到福柯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