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并未妥善处理资产阶级理想中所确立并被工具化了的文化现代性的合理内涵。我这里所指的是推动科学以及科学的自我反思不断超越技术知识革新的理论动力,此外还有法律和道德的普遍主义基础,它们在宪政民主制度、民主意志结构以及个体主义认同模式当中也都有着体现,虽然这种体现总是受到扭曲,而且也不完整。最后还有审美经验的创造性和冲击力,它是主体性在摆脱目的行为命令和日常知觉惯例时从自身的解中心化过程中所获得的。这些审美经验体现在先锋派艺术作品当中,体现在艺术批评话语当中,并在自我实现所特有的革命价值领域中发挥了一定的启示功能,至少具有一种有益的对比作用。
如果这些关键词足以用来补充我的论证的话,那么,它们就可以为我们的直觉印象提供支持:所谓直觉印象,我们说得谨慎一点,就是我们最初在阅读这部著作时所发现的缺憾和偏见。读者有这样的感觉是非常正确的:泛泛而论没有充分注意到文化现代性的本质特征。但这样一来,就涉及到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写作过程中可能有的动机问题:有了这些动机,他们才会深入地批判启蒙,致使启蒙设计自身面临重重危险。《启蒙辩证法》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摆脱目的理性的神话暴力。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想首先明确一下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在启蒙过程中所占据的位置,由此再进一步阐明霍克海默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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