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通过认知和行为而出现在作为事态总体性的客体面前;在这个主体的位置上,我们可以把用客观立场完成的认知活动和行为活动理解为源于生活世界的内在基本模式,而生活世界在直觉上被看作是语境和背景。海德格尔结合生活世界内在方式的时间结构而把它描述为烦的诸种模式。比如,
对某种东西有所行事,制作某种东西,安排照顾某种东西,利用某种东西,放弃或浪费某种东西,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诸如此类。①
《存在与时间》第一部分的核心是对世界概念的分析。海德格尔从操劳的角度把(和实用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世界概念解释为因缘关系,而所谓操劳,就是在生活实践中用非客观化的立场对待生活世界中的物体。随后,海德格尔指出,因缘关系超越了可以上手的一切而获得普遍意义,并成为一种指设关系。只有依赖于远距离的立场转换,自然才能从生活世界的视域中脱离出来并被对象化。只有当存在者领域的世俗化过程被看作是纯粹表现的世俗化过程时,才会出现一个对象和实践的客观世界,而(意识哲学意义上的)主体则可以通过认知和行为与这个世界建立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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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没有必要详细讨论海德格尔的分析(14—24节),因为它们并没有偏离从皮尔斯到米德和杜威的实用主义路径。而海德格尔的原创之处在于用世界概念来批判意识哲学。但这样做很快也陷入了困境。这在第25节(“此在为谁的问题”)中看得很清楚。海德格尔先是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回答:
① 《存在与时间》,第56 页及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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