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和索绪尔的一样,所采用的也是符号学方法,而不是语义学方法。他没有把符号学对于不同符号类型(信号和表达)的区分扩展成为对符号语言与命题语言之间的语法区分。①德里达的批判也仅限于对符号学的思考。他首先针对的是胡塞尔关于符号与信号的独特区分,其目的是要贬低对应于严格意义上的语言表达的交往表达。因为,胡塞尔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语言表达看起来似乎是仅仅出现在“独立的心灵生活”当中,但一旦它们用于实际的交流目的,并进入言语的外部领域,它们就会额外地承担起信号的功能。在交往言语中,语言表达与信号是“交织”在一起的。即便是分析哲学,一般也认为,我们必须撇开命题当中表达的实用方面,而单纯去把握命题以及命题各个部分的语义学结构。这种抽象的划分,我们可以用从主体间的对话到内心独白的转换过程来加以阐明——语义学的考察方式同样也是针对独白式语言表达的结构层面。决定选择形式语义学的分析层面,并不一定就会导致语义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否定语义学所描述的语言与言说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而且认为,语言的实用主义功能完全是外在的。就现象学而言,胡塞尔所持的也正是这样一种立场。当然,在意识哲学前提下,他别无选择。②
胡塞尔把单子论的先验自我作为出发点,这就迫使他不得不从针对意向对象的个体意识出发,去重建交往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主体间性关系。沟通过程分为言语者“发出信息”言语者发出声音,并把它们与产生意义的行为联系起来—一和听众“接受信息”(对于听众来说,他们对声音的感知所表明的是“发出信息”的心理经验):
① 图根哈特:《语言分析哲学导论》(Vorlesungen zur Einführung in diesprachanalytische Philosophie),Frankfurt am Main, 1976,第 212页以下;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2卷,第15页以下。
②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语言分析哲学所说的语义主义依然是从意识哲学前提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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