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此坚决的观点不能只用功能主义的论据来加以论证。福科所阐明的仅仅是:随着人文科学知识在治疗技术和社会技术中的应用,我们怎样才能获得一种类似于权力技术效果的规训作用。而要想实现他的论证目的,他就必须证明(比如在一种先验一实用主义认识论框架范围内),特殊的权力策略转变成了相应的科学策略,以便把日常语言经验对象化,进而预先明确关于这些对象领域的理论命题的实际意义。①福科的早期思想就是沿着这样一条思路展开的,他所讨论的是临床视角的认识论意义,但福科没有把他的早期思想贯彻下去。否则,他就会注意到,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人文科学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早就不再是客观主义方法,而是解释学方法和批判主义方法均分天下;就知识形式而言,解释学和批判主义的运用方法不同于操纵和自我操纵。在《事物的秩序》里,福科把人文科学归结为一种形而上学历史所阐明的求知意志的建构力量。上文说过,权力理论必须把这层关系隐藏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建构理论的领域不被占领。《性史》(1976)第一卷再次出现“求知意志”,不过,已经遭到了权力理论的彻底改造。它失去了作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结构的自知意志和自制意志所具有的先验意义,而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的经验形态,这种权力技术和其它权力技术一道,使得有关人的科学成为可能。
调查在成为经验科学的一种技术的过程中脱离了作为自身历史根源的审问程序,但是检查始终是与规训权力极其紧密地相连的。它是由后者塑造的。它一直是而且依然是纪律的一个内在因素。当然,它似乎曾经将自己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结合起来,从而经历了一种思辨的洗礼。而且,实际上,它以考试、面谈、询问和会诊的形式出现,显然是为了矫正规训的各种机制:教育心理学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学校的严厉刻板,医疗或心理谈话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工作纪律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要产生误解。这些技术仅仅是把个人从一种规训权威转交给了另一种规训权威,而且它们以一种集中的或程式化的形式复制每种规训特有的权力一知识图式。促成自然科学出现的伟大调查已逐渐脱离了它的政治一法律原型,而检查依然被束缚在规训技术中。”(福科:《规训与惩罚》,第290页以下)
① 请参阅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Erkenntnis und Interesse), Frankfurt amMain, 1968;阿佩尔:《解释与理解之争》(Die Erklären /Verstehen - Kontroverse),Frankfurt am Main,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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