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只有那些不是政治系统为了提供合法化而创造和维持的公共领域才是自主的。从日常实践的微观领域中自发形成的交往中心可以发展成为自主的公共领域,并成为更高层次的主体间性,但前提在于,生活世界潜能要用于自我组织,用于通过自我组织来使用交往手段。自我组织的形式加强了集体行动的力量。然而,基层组织不能越过雷池,成为形式组织,并独立成系统。否则,它们为了赢得无可争议的复杂性就必然要付出如下代价:组织的目的脱离了组织成员的取向和立场,转而服从于捍卫和扩大组织的命令。现代社会就总体而言在自我反思能力和自我组织能力之间出现了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在意见和意志形成过程的自我组织层面上又一次出现了。
如果考虑到功能发生分化的亚系统对自我控制机制施加间接影响与社会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对自己施加影响完全不是一回事,那么,上述状况就肯定不是一种障碍。自我指涉的封闭性使得政治功能系统和经济功能系统不受直接干预。反之,同样的特征也使得系统对旨在增强其自我反思能力的刺激相当敏感,即对周围世界对其自身活动的反应相当敏感。自我组织的公共领域肯定要在权力与明智的自我约束之间建立起一种审慎的联系,而要想让国家和经济的自我控制机制对极端民主的意志形成的结果保持高度的敏感,这种联系就是必不可少的。这样,生活世界所维持的一种边界冲突模式就取代了社会的自我影响模式,而边界冲突主要发生在生活世界与两个亚系统之间,这两个亚系统在复杂性上占有优势,而且只能间接地施加影响,但它们仍然依赖于生活世界。
① 关于“社会控制理论”的思考,请参阅H. 威尔克:《国家的解神秘化》(Entzauberung des Staates),Königstein,1983,第 129 页以下。威尔克的思考之所以引起重视,是因为他没有充分坚持按照主体间理解模式来分析自生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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