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也是如此。①
我们在上文(第十二讲)已经讨论了反对主体哲学关于整体社会意识结构的若干理由。如果个体作为部分被归属于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体,就会出现一种游戏(Nullsummenspiel):在其中,个体活动空间的扩大和自由度的提高都无法得到正确的定位。作为大写主体自我反思的整体社会意识也带来了重重困难。分化社会里出现了一种知识,它要求很高,把社会总体性作为自己的取向,而且还分为各种特殊的知识系统,但它不是作为一种整体社会的自我认知而处于社会核心。不管如何,我们都认识到了一种不同的概念策略,它能让我们不必放弃一种社会自我表现的概念。公共领域可以看作是更高层次上的主体间性。在公共领域当中,建立认同的各种集体自我归属可以获得共存。在高度集中的公共领域当中,也会出现一种总体性的社会意识。它无需满足主体哲学会向自我意识提出的精确性要求。社会的自我知识既没有集中在哲学当中,也没有集中在社会理论当中。
这种公共意识充满歧义,内部也充满矛盾,但尽管如此,有了这种公共意识,总体社会就可以同自身保持一种规范的距离,并且对危机感做出反应,或者更确切地说,可以提供卢曼所反对的有意义的可能性。对卢曼而言,“对现代社会合理性的追问意味着什么”是很清楚的。随着反思的深人,“合理性问题也变得更加紧迫和更加难解”。因此,这一问题根本就不应该提出来:
合理性问题的框架并不意味着,社会为了能保证自已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解决这类问题。要想继续存在下去,
① 《社会系统》,第5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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