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这是我们重新审视人工智能算法以及大数据背景下的生命形式问题的契机所在。在以往的许多人工智能与人类关系的研究中,主要有两条思维路径:(1)将人工智能与人类看成竞争与取代的博弈关系,尤其在文学和艺术作品中,对人工智能最终取代人,甚至最终消灭人类的忧虑始终存在着,这也势必产生一种以生物学上的自然人类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其中最著名的是阿西莫夫机器人三法则,通过指令的方式坚决杜绝人工智能或机器人取代和敌对人类的任何可能。(2)随着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发展,产生了另外一种关于人工智能的遐想,即人工智能并不是对人类行为和智能的简单模仿,而是形成一种在人类之外,甚至与人类毫无关系的智能体,最终是为了解决在有限的人类生命形式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人工智能领域长期研究的工程师往往会具有类似的想法,其根本原因是迄今的人工智能研究从来不是以替代人类为主要目的的,他们所希望的是一种在人类之外寻找智能的可能性的方式。
第九章 从信息到数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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