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例子是英国马克思主义传媒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给出的。福克斯提出,在我们使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等社交网络应用时,会看到不同长度和层次的广告,以Facebook为例,我们在浏览界面的时候,它们已经通过后台的算法明确了解了我们的兴趣和爱好、喜欢哪类帖子和影片,以及总体的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在应用的后台,它们已经给我们进行了准确的数字绘像,其目的在于,它们可以精准地将一些广告投送给我们,让我们成为潜在的消费者。那么,当我们被广告所吸引的时候,我们不再是独立的互联网用户,而是变成了今天数字经济学经常说的产消者(prosumer),我们在消费,因为我们在看广告,花钱,欣赏我们喜闻乐见的东西,但我们同时也是生产者,我们生产了数据,被后台的大数据算法精准分析和分类,变成特定的欲望和诱惑的对象。所以“Facebook从来不只是一个社交平台,相反,它利用了我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方法就像特百惠的聚会一样……Facebook真正的最终用户是那些想接触并影响我们的营销人员。他们是Facebook的付费用户,而我们是产品。我们是Facebook的工人。无数个小时,我们(特别是年轻人)在Facebook上用我们的个人记录形成未付报酬的劳动,Facebook用它来证明其股票价值的合法性。”①福克斯发现了一种真正不同于传统劳动方式的数字劳动,这种作为产消者的劳动方式,在数字时代之前根本不存在,而仅仅在互联网应用及其背后的大数据算法出现之后,用户的浏览、游戏、刷视频、点赞等行为才被定义为数字劳动。
如何思考全球数字资本主义?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