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福克斯围绕着整个ICT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对其生产劳动进行了四个层次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仍然面对着巨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在于,是否ICT产业的劳动就是数字劳动?或者说,只要与ICT产业有一点关系的劳动都是数字劳动?当拉扎拉托等人的非物质劳动概念可以扩展到一般的家庭分包式劳动,而福克斯谈论的ICT产业下的矿工和血汗工厂的工人都被纳入数字劳动中来,那么这种劳动形式与传统的产业工人的劳动形式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铂矿和钼矿工人的采矿劳动和19世纪英国兰开夏郡的煤矿工人的劳动中看到什么区别?富士康工厂里的劳动与德国西里西亚的纺织女工的劳动有什么本质不同?仅仅是因为这些劳动为数字经济的ICT产业服务吗?仅仅从ICT产业及其整个生产链条来区分数字劳动和非数字劳动是否在逻辑上是自洽的?
第十二章 什么是数字劳动?
①「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30页。
② 同上书,第269页。
③ 同上书,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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