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在历史上有两个非常著名的变型。一个是以科耶夫为代表的主奴辩证法,另一个是以霍耐特为代表的承认理论。
20世纪30年代,从俄罗斯逃亡到法国的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在巴黎高师开设了黑格尔讲座课程,实际上课程的主体部分就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科耶夫在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自身确定性的真理”部分做解读的时候,认可了主人和奴隶间的承认只是奴隶单向度的承认,例如,科耶夫说:“这种承认是单边,因为他却不承认奴隶的人性的实在性和尊严。”①在这个意义上,科耶夫的确看到了奴隶在承认关系中被他者化,但是科耶夫的他者化的奴隶获得了比《精神现象学》中更广泛的含义。科耶夫说:“主人为得到承认进行斗争和冒生命危险,但是,他仅仅得到了一种对他来说没有价值的承认。因为他只能通过他认为有资格承认他的那个人的承认,才可得到满足。所以,主人的态度是一条存在的绝路。一方面,主人之所以是主人,仅仅在于他的欲望不针对一个物体,而是针对另一个欲望,因而有一种被承认的欲望。另一方面,在成为主人后,作为主人,他必须得到承认;只有当他把另一个人当作奴隶,他才能被承认是主人。”①不难看出,科耶夫已经颠倒了主人和奴隶关系。在黑格尔的版本中,奴隶的承认是对自己的本质的否定,让自己成为主人的代理人。而在科耶夫的解读中,承认成为了主人的焦虑,即如果主人得不到一个他者(奴隶)的承认,他就无法作为主人得到自我意识的圆满。在黑格尔那里,奴隶依附于主人,而在科耶夫的版本中,不是主人支配着奴隶,将奴隶他者化为代理人,而是充满焦虑的主人依附于奴隶的承认,没有承认,主人的存在也会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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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亚历山大·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21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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