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哀悼的总义应该对每一个人都是明白无误的。其仪式的每个因素都应能揭示和重中罪行,使人想起法律,显示惩罚的必要性,证明惩罚的适度性。应该散发和张贴告示,标语和象征物,让每-个人都能了解其意谓。关于惩罚的宣传不应具有肉体恐怖效果,而应是打开了一本供人阅读的书籍,勒-佩尔帝埃建议,让民众每月参观一次犯人,“在悲惨的囚室里,他们将看到门楣的醒日文字,即犯人的姓名、罪名和刑罚”(1Peleter,329-330)儿年后,贝克松(Bex)根据简单的军事化的帝国仪式,设想了一整套刑罚标去:“押送死刑犯赴刑场的闪车,将裹「或涂上黑红二色;如果他是卖贼,他将穿着前胸后背都写着叛逆’字样的红袍:如朵他足狱父或弑君者,他的头部将被黑纱罩住,他的衫上绣看他行凶用的匕首或其他凶器;如果他是投毒考,池的红色衬衫上则绣着毒蛇和其它有毒动物”(Bexon、24-25. 该设想是呈递给巴伐利亚国王的).
这种形象易懂的教训,这种仪式化的符码灌输,应该尽可能地经常重复。惩罚应该成为·个学校而不是一个节日,成为一本永远打开的书而不是一种仪式。时间的持续能使惩罚对犯人生效,也对观众有教益。后者应该能够随时查阅这本关一犯罪与惩罚的永久性词典。秘密的惩罚是事倍功半的惩罚。应该让儿童参观执行刑罚的场所。他们在那里会学到公民学。成仨人应定期重温法律。让我们把惩罚场所设想为星期日供家庭游览的“法律公园”。“我认为,如果不时地向民众的头脑灌输关下维护社会秩序、关于惩罚的效用的话语,
第二部分·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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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松(1748-1784),法国博物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