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些关于令18世纪的人感兴趣的驯顺性的设计有什么新颖之处呢?当然,人体成为如此专横干预的对象,并非史无前例,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那些权力强加给它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但是,在这些技术中有若干新的因素。首先是控制的范卫。它们不是把人体当作似乎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对待,而是“零敲碎打”地分别处理,对它施加微妙的强制,从机制上—运动、姿势、态度、速度来掌握它。这是一种支配活动人体的微分权力(irf nite simal power)。其次是控制的对象这种对象不是或不再是行为的能指因素或人休语盲,而是机制、运动效能、运动的内在组织。,被强制的不是符号,而是各种力量。唯一真正重要的仪式是操练,最后是控制的模式。这种模式意味着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它监督着活动过程而不是其结果,它是根据尽可能严密地划分时间、空间和活动的编码来进行的。这些方法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人休的运作加以精心的控制,不断地征服人体的各种力量,并强加给这些力量以一种驯顺一功利关系。这些方法可以称作为“纪律”、许多规训方法早已存在于世,如在修道院、军队、工场等。但是,在17和18世纪,纪律变成了一般的支配方式:它们与奴隶制不同,因为它们不是基于对人身的占有关系上,纪律的高雅性在于,它无需这种昂贵血粗暴的关系就能获得很大的实际效果。它们也不同于“服役”、后者是以主人的个人意志“为所欲为”这种形式确立的,是一种全面持久、不可分解的、无限制的支配关系。它们也不同于附庸关系,后者是
第三部分·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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