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分析惩罚方式时不只是将它们视为立法的后果或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视为在其他行便权力方式的更普遍领域里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
- 不是把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看作两个独立的系列它们的相互重合似乎对某一方或对双方有干尤作用或有益效应,而是考察是否存在着共同母体,它们是否都出自同一个“认识-一司法”结构过程。简言之,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
- 试图发现灵魂进入刑事司法舞台以及-套“科学”知识进人法律实践是不是权力关系十预肉体的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总之,我将试着基于某种有关肉休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这样,通过把刑罚的宽松当做-一种权力技术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理解入类、灵魂、正常或不正常的人是如何逐渐复制出作为刑罚干预对象的犯罪,一种特殊的征服方式是如何能够造就出一种作为具有某种“科学”地位的话语的认识对象的人。
但是,我并不自诩是第一个做这种研究的人。(2]
鲁舍(Rusche)与基希海默尔(Kirchheimer)\*的大作
第一部分·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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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舍和基希海默尔,均系德国社会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