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Bonnevlle,1846.6. 邦余维尔既主张采用“预备性自由”措施,又主张,如果“根据犯人的顽固程度所预定的徒刑不足以产生预期的效果”,可采用“增加消苦”的措施或延长监禁期,这种延长不得超过原判决的八分之。而预备性自由可以从服完四分之三的刑期后开始(《论各种补充制度》,自第251页起):
[11](判次公报》。另参见 Marquer-Wasselot,1832,74 -75。卢卡指出,经罪犯人“通常出自城市店民”,而“被判处苦役的犯人大多山自农村居民”(Lucas,1,46-50)。
[12]“如果有人想通过对建筑物问题的抽象来探讨管理问题,那么他就可能脱离实际制定原则。反之,如果建筑师充分了解管理方面的需求,他就会接受一种在理论上被视为乌托邦的特殊监禁体制”(Blouct,1)。
[13〕“英国人在他们所做的每-件事情上都显示了机械力学方面的才能。……他们希望他们的建筑物也像由-部发动机带动的机器那样发挥作用”(Baltard,18).
[14〕人们应该研究在惩罚机制造就过失犯的时期履历是如何普遍推广开的:阿佩尔(Appert)工中的犯人的履历与自传;根据精神病学模式设计的履历档案;在为被告辩护时履历的使用。关于最后一点,人们可以与下列文献进行比较:18世纪为三名判处轮刑的人,为萨尔蒙(Jearne Saltmon)辩护的著名回忆录以及路易·菲力普时代为犯人做的各种辩护。歇克斯·德斯特一昂日(Chaixd’Fst-Ange)在为拉龙西耶尔(La Ronciere)辩护时说:“如果在犯罪之前,在提出起诉之前你们能仔细检查被告的生活,深人他的心灵,发现其最隐蔽的部分,彻底了解他的思想,他的整个灵魂。……”(《演讲与辩护词》〔Discours etplaidoyers), III, 166)。
第四部分·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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