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4点,犯人离开车间到院子里洗手,然后按就餐小组集合。
第26条:5点以前是晚餐和休息时间.5点整返同车间
第27条:夏天7点,冬大8点,劳动结束。在车间里最后一次发放面包。由一名犯人或一名看守用一刻钟时间诵读一段道德教诲,然后做晚祷。
第28条:夏天7点半,冬天8点半,犯人必须回到各自因室,事先须在院子里洗手和检查衣物。第一次击鼓时,他们必须脱去衣服,第二次击鼓时,必须上床就寝。看守锁好牢,在走廊巡视,确保秩序和肃静”(Faucher,274-282)。
我们已经看到了一次公开处决和-一份作息时间表。它们惩罚的不是同一种罪行或同一种犯人。们是它们各自代表了一种惩罚方式其间相隔不到一个世纪。但这是一个时代。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整个惩罚体制在重新配置。这是传统司法“闻”迭出、名声扫地的时代,也是改革方案纷至沓来、层出不穷的时代。当时出现了一种新的有关法律和犯罪的理论,一种新的关于惩罚权利的道德和政治论证;旧的法律被废弃,旧的惯例逐渐消亡。各国各地纷纷酝酿或制定“现代”法典:俄国在1769年,普鲁士:在1780年,宾夕法尼亚和托斯坎尼在1786年,奥地利在1788年,法国在1791年、共和4年、1808年和1810年。这是用事司法的一个新时代。
在众多变化中,我将考虑的是这样一种变化: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今大我们可能对此不以为然。但在当时,或许这曾引发了无数慷慨激昂的华丽文字,或许这曾
第一部分·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