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所能看到的是两排刺刀出鞘的士兵,他们背对背站着,一排面向外面.另-排面向广场两个犯人………一路上呼喊他们无罪,在登上梯子时也不断发出抗议的呼喊”(Iardy,II,67)。在废弃公开处决的仪式这-问题,无论人们对犯人的侧隐之心起了何种作用,国家权力对这些多义性仪式效果的政治耽忧,无疑也是一个因素。
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在“绞刑架前的演讲”中表现得更鲜明,处决仪式在安排上想使犯人宣布自已有罪,其方式是大呼“公开悔墨”,展示一块牌子以及被迫发表声明。此外,在处决之时,他似乎再次有机会说话,但不是宣称自已无辜,而是承认自己的罪行和判决的公正。在编年史上大量地记述这类言辞。但是,它们是真的吗?有些肯定是真的。难道它们不是虚构的,事后为了警世而传播的吗?无疑,更多的属于这种情况。譬如,关于马里昂·勒高大(MarionLeGoff)之死的记载有多少可信度呢?勒高夫是18世纪中期布列塔尼-个著名的强盗头。据说她在行刑台上大喊:“做父亲的和做母亲的人们,你们听我讲,注意你们的孩子,好好教育他们。我从小就爱撒谎,专做坏事。我是从偷一把六分钱的小刀开始变坏的,……后来我就抢劫小贩和牲畜贩,最后我成为一个强盗头。因此我落到这个下场。把这些都讲给你们的孩子听,让他们以我为戒:”(Corre,257)。这种讲演甚至在语调上都近似于传统警世小册子宣传的道德。但是“犯人遗言”的存在本身就意味深长,法律要求它的牺牲者在某种意义上证明其受到的酷刑的正当性。罪犯应该通过宣布自己罪行的邪恶来向惩罚自我献祭。他必须像三个凶杀
第一部分·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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