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领袖们向下对受奴役的大众行使着正式而没有约束的权力;向上他们却被掌握在一个不受国家宪制机关任何控制的罪恶组织手中。因此,犹太精英就在使犹太人无行为能力的过程中充当了一个关键性的中介角色;对种族灭绝而言,这种情况却一点都不典型,即不是破坏而是通过强化社区结构以及地方精英扮演的凝聚性角色,使人们向其征服者那毫无羁绊的意志做出彻底的屈服。
因此,颇为矛盾的是,在最终解决的初期,犹太人的处境比起一次“普通的”种族灭绝行动中的受害者来,竟更像是在正规权力结构之下一个下属群体的遭遇。在很大程度上,犹太人自身就是即将消灭他们的社会场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为行动的有条不紊搭上了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自己的行动成为了整个行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其成功所需的要紧条件。“普通的”种族灭绝明确地把行动者划分为凶手和被害者;抗争是后者惟一的理性回答。可是在大屠杀中,这种划分却相对模糊一些。被害群体被吞没在整个权力结构里,又在其中广泛地承担了一系列任务和职责,显然他们有了一定的选择余地。而选择与不共戴天的敌人和未来的刽子手合作不无他们自己的理性衡量。犹太人因此能够在其压迫者的控制下活动,更快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把自己的灭亡拽得更近,然而引导他们行为的却是经过理性解释的目标,那就是:继续活下去。
正是因为这个悖论,大屠杀的记载使我们可以特别地洞察到官僚化管理下压迫的一般原则。当然,在平常都采取更为温和的方式和极少把目标定在将压迫者整体消灭的事件中,大屠杀属于一个极端事例。然而,恰是因为这种极端性,大屠杀揭示了官僚化压迫的某些方面,而这些方面可能在其他事件中仍未引起注意。它们的一般形式更是广泛地存在着;要解释它们就必须彻底地理解权力在现代社会中的运作方式。而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现代的、理性的、官僚化组织的权力有能力引导出与行动者的切身利益极度冲突、而在功能上又是实现其意图所不可或缺的行动。
五 诱使受害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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