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有一个绝对事实,即官方规定了权利和被剥夺程度各不相同的各类群体,这激起了疯狂的为获得“重新分类”、证明个人“应当”被划分在更好的类型里的热情。这种反应在混血儿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德国立法造就的“第三种族”,他们处境尴尬,居于失去权利的“纯犹太人”和清白的德国公民之间。“因为有这样的歧视,要求获得特殊对待的压力也就落在同事、上级、朋友和亲戚们的头上。结果,在1935年设立了一项法律程序,对混血儿重新划分,使之进入一个更高的类型……这就是我们所知晓的 Befreiung(解放法令)。”在知道了付出的努力并不会完全无效,同时血统上的证明可能被有效地否决和撤消之后,压力就变得更大了。而个人能够——而且很多人也确实——在证明自己确有所长之后(德国最高法院规定“光有行为还不够;行为所反映的态度才是决定性的”)得到真正的解放。甚至像行政长官基利(也是一个混血儿)那样,由于在屠杀犹太人过程中贡献突出,他的自由证明书竟然是作为圣诞礼物,悬挂在特别邮差送来的家庭圣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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