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释放其他基本的动物本能是无法获得和达到“克服动物性同情”的效果的;而这些本能的释放如果按照组织能力支配的行动来说完全就是功能紊乱。一大群想杀人复仇的个体是无法与一个规模虽小然却纪律严明、严密协作的官僚体系所产生的效果相匹敌的。因此杀害的本能是否确实曾在成千上万普通职员和专家的内心中出现根本就无法弄清,而仅仅就大屠杀这项事务的规模而言,这些人无法不在行动的不同阶段中被卷入进来。用希尔博格的话来说:
德国的刽子手并非德国人中的特别一类……我们知道,管理计划、司法结构和预算系统的特性排除了将全部人员进行特殊选择和特殊训练的可能。秩序警察部门(theOrderPolice)的任何一员都可能成为一个犹太人隔离区或者一列火车上的警卫。帝国安全总局的每一个律师都被认为胜任领导机动屠杀机构;每一个经济管理总局的财政专家被派往死亡集中营服务都是一个很自然的选择。换句话说,所有必需的行动都是通过周围随手可得的任何类型的
阿伦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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