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完成的。②
那么,这些普通的德国人是如何转变为德国集体罪行中的刽子手的?凯尔曼认为,反对暴行的道德自抑(moral inhibi-tions)在三种条件下会受到损害,这三种条件无论单独出现还是放到一起都会起作用:暴力被赋予了权威(通过享有合法权利的部门的正式命令来实现)、行动被例行化了(通过规章约束的实践和对角色内容的精确阐述来实现)、暴力受害者被剥夺了人性(通过意识形态的界定和灌输来实现)。我们将单独说明第三个条件。而前两个条件听起来异常的熟悉。它们在现代社会大多数代表性机构普遍应用的理性行动原则当中被反复地详细说明。
跟我们的问题联系得最为紧密的第一个原则是组织纪律的原则;更确切来说,要求服从上级的指令而排除所有其他的对行动的刺激,要求献身组织福利,这些要求由上级命令来使之明确,高于其他一切奉献和承诺。在这些其他的、“外在”的、阻碍奉献精神并因此带有抑制和灭绝标志的影响当中,个人观点和偏好最为突出。纪律的理想旨在与组织的完全认同这反过来就只意味着要消除个人自己的独立特性和牺牲个人自己的利益(由此可知,这种利益与组织任务不相重合)。在组织的意识形态中,准备做这样一种极端的自我牺牲被表述为一种德行;准确地说,是被表述为注定要取缔其他所有道德需求的德行。因此,用韦伯的名言来说,对这种德行无私地遵从乃是公仆的荣誉:“因为他尽心尽责地执行上级权威下达的命令的能力而被授予公仆的荣誉,就好像这些命令与他自己的信念是一致的。即使当这些指令在公仆看起来似乎是错误的,即使公仆们有所抗议,上级权威仍然会不屑一顾地坚持这些指令。”对一个公仆来说,这种行为意味着“最高意义上的道德戒律和自我牺牲”。通过荣誉,纪律取代了道德责任。惟有组织内的规则被作为正当性的源泉和保证,现在这已经变成最高的美德,从而否定个人良知的权威性。有时这种美德在实践中引起的不安可以通过上司坚持他本人对其下属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当然,只要其下属服从他的命令)得到平衡。韦伯在重点强调“领袖独有的个人责任”当中结束了他对公仆荣誉的描述,“这是一种领袖无法也不应该拒绝和转移的责任”。在纽伦堡审判中,当奥伦多夫被迫解释为什么他不从作为个人他不同意其行动的特别行动队的领导职位上退下来时,他精确地申述了这种责任感:如果为了从他所怨恨的责任中解脱而揭发他的部门所做的事情,那将会造成他的部下受到“冤枉的指控”。很显然,奥伦多夫期望他的上司也对他自己保持他对“他的人”所持的家长式的责任:这可以使他从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衡量的忧虑中解脱出来—他可以心安理得地将这种忧虑留给命令他去行动的那些人去思考。“我认为,我处的位置不是去判断他的措施……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我迫使我的道德良知接受我是一个军人的事实,因此我只是庞大国家机器中一个相对微不足道的齿轮。”
一导论:大屠杀之后的社会学
希尔博格,《欧洲犹太人的毁灭》,p.1011。
® 参看凯尔曼,“没有道德约束的暴力”(Herbert C. Kelman,Violence with-out Moral Restrain'),《社会问题杂志》(Journal of Social Issue), vol. 29, 1973, pp.29—61。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