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本质的普遍性方面,换句话说,在纯粹意识所作的内容规定方面,情况也是这样。正在朝着采取行动的方向前进的良心,是同事件的许多方面发生着关系。事件分裂为许多部分事件,同样,纯粹意识与事件的关系也分裂为许多部分关系,这样一来,事件的多样性也就是义务的多样性。—良心知道它必须在各式各样的义务中进行抉择,作出决定;因为从其规定性上说或从其内容上说它们任何一种义务都不是绝对的,只有纯粹义务才是绝对的。但是这个抽象物已经在它的实在性中获得了它即是有着自我意识的“我”这样的意义。对其自身有确信的精神,作为良心,静止于其自身中,而它的实在的普遍性或它的义务,则存在于它对义务的纯粹信念之中。这种纯粹的信念本身就同纯粹义务是一样的空虚,其所以说是纯粹的,乃因为义务在它那里不是任何东西,不是任何有规定的内容。但是行动是必须采取的,个体必须为行动而进行规定;并且,对其自身有确信的精神,亦即自在存在在其中获得它即是有着自我意识的“我”这一意义的那种精神,知道这种规定和内容就在其自身直接确定性中。自身直接确定性,作为规定和内容,就是自然的意识,就是冲动和欲求。—良心不承认任何内容对它说来是绝对的,因为它是一切被规定的东西的绝对否定。它完全由自己本身来进行规定;但是,自身中接纳规定性本身的那个圈子或领域,乃是所谓感性;所以要想从自身直接确定性中取得任何内容,那就除了感性之外什么也找不到的。——所有的一切,在前此的形态中曾表现为善或恶,表现为法律和法权的那些东西,统统是不同于自身直接确定性的一种他物、别的东西;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而普遍的东西现在是一种为他的存在;或者另换一个观点来说,所有这些东西都是这样一种对象,这种对象在中介着意识与它自身时,出现于意识与它自己的真理性之间,不但不构成意识的直接性,反倒使意识脱离自己。但是对于良心来说,自身确定性就是纯粹的直接的真理性;而且因此,这种真理性就是良心的被当成内容呈现出来的自身直接确定性,或者一般说来,这种真理性就是个人的任意性和个人的无意识的自然存在的偶然性。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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