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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15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65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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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六章 精神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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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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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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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内容同时却又算得是道德的本质性或算得是义务。因为纯粹义务,象前面考察审核法律的理性时所表明的那样,是对任何内容都绝对一视同仁,对一切内容都可以容纳或适应。在这里,纯粹义务同时具有着自为存在的本质形式,并且这种形式的个人信念不是别的,正就是对纯粹义务的空虚性的意识,意识到:纯粹义务只是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其实体性来说乃是一个宾词;而宾词是以个体为它的主词〔即主体]的,主体可以任意给予纯粹义务以什么内容,可以把任何内容与这种形式结合起来,可以使任何内容具有出诸良心的性质。—让我们设想有一个人在以某种方式发财致富;每一个人都要维持他自己以及他家庭的生活,也同样都要积蓄可能性以便成为对别人有用的人,给需要援助的人做些有益的事,这是一种义务。关于这是一种义务这一点这个人是有所意识的,因为这个内容是直接包含在他的自身确定性中的;并且这个人还认识到他在这件事例中是在履行这种义务。别的人也许认为[他以发财致富作为履行义务]这一方式乃是骗局;他们坚持于这件具体事例的一些别的方面,但这个人所以坚持他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他意识到发财致富乃是一种纯粹的义务。所以,别的人称之为强横不义的行为,在这个人看来正是履行义务,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听人摆布;别的人称之为怯懦退缩的行为,在这个人看来正是完成义务以保全生命和保持可能性以便造福于别人;相反,别的人称之为勇敢的行动,在他看来反倒是大大有损于上述两种义务。但是,怯懦退缩当然不可以达到这样拙劣的地步,以至于不知道保全生命和使自己有可能造福于别人都是义务—以至于对它的行为之合乎义务性没有信念,以至于不知道其合乎义务性是出于上述认识;假如一个人怯懦到果真没有这种信念和认识,那就等于说怯懦已拙劣到了不道德的地步。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那么被称为怯懦的行为,将也象被称为勇敢的行为一样,并不缺少这种意识;因为义务这个抽象的东西,既然能够接纳各种各样的内容,它也就能够接纳怯懦这个内容。—因此,只要采取行动的人知道他的所作所为是义务,而且只要一方面他知道这一点,另一方面既然对义务的信念也即是合乎了义务,那么,他就是得到了别人的承认;他的行为就因此而有效准,因此而有了现实存在。

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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