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说普遍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撞掉了它的金字塔的塔尖,压服了家庭这一叛逆的个别性原则,从而确实取得了胜利,倒不如说这样一来,普遍跟神的规律、有意识的精神跟无意识的精神,才真正展开了斗争;因为后者,无意识的精神,是另一种本质势力,它仅只因此而为前者所侮辱,却并没有被前者所摧毁。然而,无意识的精神,在强大的白日的规律的压制之下,要取得现实的展现,只能借助于无血无肉的阴影。因此,它作为软弱的和黑夜的规律,起初是屈服于白日的和强大的规律的,因为它这种势力只能有效于地下而不能有效于地上。不过,现实的一方既然把内在的一方的荣誉和势力剥夺了,它自己的本质也就因之而损耗了。公开的精神,其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它的力量的根源在于地下世界:一个民族对其自身力量与安全所持的深信不疑的确定性,即确信它的誓约能把全民族团结成为一人,这个确定性之所以真实,完全由于全民族所有的成员都具有着不言语的无意识的实体,完全由于他们都浸润着遗忘的泉水。所以公开的精神实现了以后,就转化为它自己的反面,它发现它的至公正,正是它的至不公正,它的胜利正是它的失败。被杀害的死人,由于他的〔生命〕权利受了侵害,他就懂得如何使用与杀害他的势力同样现实和同样强有力的势力为工具以从事复仇。这些势力乃是另外的一些共体,在那里,死者的尸体遭到狗噬或鸟啄,它们的祭坛受到玷污,但尸体并不因为这样理所当然地还原为基本个体而就超升成为无意识的普遍性,相反,它仍然停留于地上的现实王国,而且,作为神的规律的力量,它现在毋宁取得了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现实的普遍性。这些势力于是就群起而攻之,把侮辱了家庭的虔敬、破坏了自己的力量的那个共体,予以摧毁。
第六章 精神
[1]参看《安提戈涅》悲剧。——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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