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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4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5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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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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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六章 精神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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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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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与恶;国家权力与财富]

自我只于它作为经过了扬弃的自我时才意识到自己是现实的。因此,自我并不是它自己的意识和对象的统一体;对自我来说,对象毋宁只是它的否定物。通过作为灵魂的自我,于是实体就在它的一切环节中发展和形成为这样:对立的一方赋予另一方以生命,每个对立面都通过自己的异化使其对方取得持续存在,并且反过来也同样从对方的异化中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同时,每个环节,就它的规定性来说,各有一个不可克服的价值〔或效准],并且相对于对方来说,各有一个固定的现实性。思维于是把它们的这种差别以最普遍的方式加以固定,那就是,固定为绝对对立的善与恶,而善与恶被看成是天壤悬殊、绝对不能变成同一个东西的。但是这种固定的存在却以向对方直接过渡为其灵魂;特定存在勿宁即是每个规定性变为自己对方的那个转变,而且只有这个异化才是整体赖以保存的本质。我们现在必须来考察这个赋予各环节以精神从而使之实现的运动过程;我们会见到,异化又将异化它自己,而整体则将通过异化把它的全部内容收回

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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