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然可以越出上述技术历史的水平。在个体发生学侧度内,皮亚杰已经指出对认知发展而言的某种普遍发展序列的存在——从前操作思维,经具体操作思维再到规范操作思维。技术历史可能通过世界观的进化与社会的巨大进化性进步相联系,而且,这种发展可能反过来又通过思维的规范结构成为可解释的,对该思维结构来说,认知心理学已经提供了一种经过认真检验的个体发生学模型,这种个体发生学模型能使我们确定这些结构在发展-逻辑的序列中的位置。
自从“新石器革命”以来,在任何情况下,伟大的技术发现都没有导致新时代的产生,而仅仅是伴随着它们。技术的历史,不论它多么能合理地予以重建,终归不适于界定社会形态。生产方式的概念已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生产力的发展,尽管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但对社会分期来说,却不是决定性的。其它有关分期问题的建议则是以共同活动形式的分类为指导的,当然,从家庭作坊,到小范围手工业合作,到工厂,到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国家企业,直到多国公司的发展,确实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发展链条只能在一种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的形态中去追溯。这表明,社会进化不能根据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去重建。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市场的发展(从家庭经济,到城镇和国家经济,再到世界经济)或劳动的社会分工的发展(狩猎和采集,农耕与家畜饲养,城市手工业与农业,农业与大工业,如此等等),这些发展增加了社会组织的复杂性。但是,当某种新的组织形式、某种新的交往媒介、或某种新的功能机构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增长了的支配外在自然力的力量)时,当它们服务于对内在自然的压抑并不得不被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某种要素时,它们却没能明白无误地将生产关系标明。鉴于这个理由,直接通过生产关系决定不同的生产方式并根据生产方式去分析社会复杂性的变化,显然很有益的。
第四章 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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