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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扼要谈谈若干种其它的解释方式。结构主义、新进化主义、以及社会学功能主义都已作为进化理论的不同研究方法被提出。此外,与社会进化概念密切相关的历史进步概念,也提出了一些涉及科学逻辑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在历史哲学的批判形式中已得到处理,另一方面又在某种进化伦理学的框架内得到了处理。
1.阿尔杜塞和古德莱尔已经试图把列维-斯特劳斯的某些概念和假定引入历史唯物主义。⑩结构这个概念,是在研究原始社会时,与“野性思维”的类推性结构以及社会关系的家庭式结构相联系而发展起来的。结构概念涉及到这样一些基础的规范系统,它以认知、言语和相互作用为转移。这些规则不能依据表层现象来理解。它们属于深层结构,个体在创造可见的文化形成物时无意识地遵从着它们。规则并非仅对单个的个体有效,它们同样具有集体的有效性。不但如此,在每一个场合,规则都形成某种系统,这种系统使各种被创造的表达之间的转化关系的建立成为可能,结构可以理性地予以重建。①
这里,我不能深入讨论试图在马克思主义中采纳结构主义的基本概念的各种努力,这些努力已经促动了上述概念的更加广泛的运用,使其越出原来界线分明的人类学领地范围。结果,清晰的定义就在被要求之列了。在个体系统水平上,我们可以依次界定三种结构性侧度:认知、言语和相互作用,这意味着个体发展了这些结构和相应的资质,从而使下面所列成为可能:(1)思维运作、认识过程体验的运作和工具行为的运作;(2)语音和语法皆属完美的语句的创造;(3)相互作用及其对行为冲突的交感式调整,而语言中的交往(以及—通过某种不同的方式——战略行为)又要求上述三种结构性侧度的结构综合。由于这个理由,语言中的话语结构(它超出了狭窄的语言学范围)很难加以分析,语言的中介意义则十分明显,在它那里,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被结合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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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