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发现这样一些断言甚至更无法理解,即认为合法化问题与阶级冲突完全无关。随着政治控制中心的分化,逐渐产生了使劳动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可能性和通过亲族系统对社会式生产出来的财富的占用、以及根据统治关系把亲族系统重新加以组织的情形,这种结构可能性在所有文明中都得到了利用。这样,一个阶级结构的产生,与其说是作为某种阶级之间的社会经济分工而出现,毋宁说是作为等级、种姓、身分、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的特权结构而出现。所有征候表明,正是在等级对立、剥削、面对面的社会力量中,(以古老帝国为基地)建立起了更加先进的国家。人们只需研究一下刑法的历史就会发现,结构性冲突已被构入这些传统社会的内部,这些冲突不得不在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爆发。关于这种联系,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在罗斯特弗采夫(Rostovtzeff)的论著中看到,论著是有关戈莱奇(Gracchi)和古罗马政治与社会动乱的开端的。⑩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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