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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19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4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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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从 0 开始)
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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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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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内在方面讲,现代国家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经济系统分化的结果,该经济系统乃是通过市场——也就是通过一种非中心化的、非政治的手段——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的。国家提供这样一些条件,在该条件下,作为竞争行为和战略行为之私人主体的公民,能够从事生产过程。国家自身并不从事生产,除非(也许)作为对企业的某种辅助(在这种情况下,一定量功能上必要的投资对企业来说不是、或不再是营利性的)。换言之,国家发展并保证着资产阶级的民法,保证着货币机制以及相应的基础结构,保证着从道德规范和使用价值指向中逸出的非政治化的经济过程之继续存在的先决条件。由于国家不亲自介入资本主义企业的事务,不得不通过吸吮私有收入作为维持自身存在的源泉。现代国家是一种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国家(熊彼特)。从这些决定因素中,产生了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一直热衷于分析的国家和公民社会相配合的结果。②

与封建主义国家或古代帝国相比较,现代国家获得了更大的功能自主性,那种现代管理机构在面对公民和特殊集团时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也在一个更强有力的功能特化的框架内增长起来。然而,国家进入其中的、与经济的互补关系,却又第一次使国家支配范围方面的经济局限变得一目了然。“由于(国家)被排除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外而同时又依存于它……它就不得不为生产和积累的进行创造正常的以及(日益增长的)物质条件;而且,这也是为了保证生产和积累的继续不致陷于物质的、时间的和社会的不稳定状态,后者乃是内在于资本过程对社会的无政府主义适应的特性之中的。”前现代国家也曾面临过在不能自由支配关于社会一体化的诸多能量的情况下,保护社会使其免于分化的任务。但是,现代国家却把国家秩序上的成就直接指向对某个子系统与自身主权领域的界分,这个子系统用通过交换关系建立起的系统一体化取代了(至少是部分地取代了)通过价值和规范实现的社会一体化。②

第五章 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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